鄂府办发〔2020〕8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等,并结合鄂尔多斯市电网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第11号)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鄂尔多斯市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四)工作原则
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影响范围,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原则,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附件1)。
二、组织体系
鄂尔多斯市本级和各旗区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旗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部门,电力企业、电力用户根据工作职责(附件2)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三、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风险分析
鄂尔多斯市电网分布包含东部、西部两个部分,供电面积8.7万平方公里,分别由薛家湾供电局和鄂尔多斯电业局管理,薛家湾供电局负责准格尔旗电网运行和供电安全管理;鄂尔多斯电业局负责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的电网运行和供电安全管理。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危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电网覆盖范围广、跨度大、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差异大,地震、雨雪冰冻、洪涝等各类自然灾害多有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2.电网电压等级高,电网规模大,潮流重载线路多,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策略复杂,重要发、输、变电设备和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故障,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偷盗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网工控系统可能遭受网络攻击,都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4.区域内燃煤发电机组比重高,电煤供应问题均会对机组发电出力造成影响,同时考虑电网高负荷等极端情况,易造成电网供需不平衡,引发大面积停电;
5.地方经济发展快,用电需求及网供负荷逐年增长,在夏季高温、重负荷等特殊时段,电网设备运行面临考验;
6.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电网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配合停电和检修停电,使电网处于特殊运行方式,造成运行可靠性降低,安全风险加大;
7.新能源大规模发展,风能、太阳能发电的集中开发,分布式电源的大量接入,使大电网运行控制的难度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明显增大;
8.局部电网发生n-2故障或检修方式下发生n-1故障等情况下,可能导致局部电网解列成小系统,无法维持稳定运行,进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9.局部电网长距离输电,部分地区老旧线路较多,单线、单变、过载现象仍然存在,雷雨大风恶劣气象状况下,电网设备运行面临巨大风险;
10.地区电网部分输电线路处于煤矿采空区,因采空区发生沉降,造成线路杆塔倾斜、相间短路或接地可能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
11.发电厂、输变电线路和设备、用户电气设备维护不当,局部电气设备故障,破坏电网稳定运行,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
12.其它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原因。
(二)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和造成社会形象影响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也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导致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铁路、机场停电机车动力中断或指挥系统瘫痪导致大批旅客滞留。
4.导致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或错误舆论误导情况下,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
发电企业要加强燃料供应情况的监测和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维护与运行管理;供电企业要加强对电网输、变电设备设施的维护与运行管理,加大用户电力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管;重要用户要加强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电力企业要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电力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及时分析各类可能影响发电、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因素,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二)预警
1.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属地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同)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应急指挥部经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它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应同时报告自治区能源局和市能源局。
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三)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属地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报告市能源局、自治区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检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能源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能源局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自治区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鄂尔多斯市电网规模不存在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停电事件,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应对措施。
1.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1)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2)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组织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3)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施、机场、车站及其它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统一对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透明地发布舆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示和指导社会公众注意各类安全事项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事项。要建立社会舆情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应对社会舆情,澄清不实信息。
6.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
(三)市级层面应对
1.部门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能源局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根据电力企业和当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2.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组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及时传达市及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协调、监督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了解事件基本情况,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或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总结事件处置工作并按程序向自治区能源局报告。
(四)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当地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合格范围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完成。
六、后期处置
(一)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评估事件处置工作,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二)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处置结论。
(三)善后处置
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四)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能源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要电力用户受到损失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设施恢复重建。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人民政府、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它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地方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二)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旗区人民政府、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市、旗区应急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四)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电网、电厂、重要电力用户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五)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旗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六)资金保障
市发改、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七)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1.市能源局负责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2.各相关单位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
3.市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全市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负责制定。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鄂府办发〔20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
附件1
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县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县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指挥长:金 武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长:李 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邬建勋 市能源局局长
王玉良 鄂尔多斯电业局局长
杨旭东 薛家湾供电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市铁路民航中心、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等。
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职责
(一)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相关旗区、各有关部门、各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调整相应级别和终止应急预案;配合自治区大面积停电调查组工作。
(二)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领导指示,指导、协调、支持属地人民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电网恢复、人员救治、抢修用地、物资保障、秩序维护、电力设施损失和破坏调查侦破等工作;
3.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能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2.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舆情监看、舆情引导、网络有害信息管控等工作。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必要时采取物资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物资供应交易秩序,组织救灾物资的调出,必要时动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
4.市能源局:承担市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专家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组织电力企业制定恢复供电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煤炭、天然气、油品等应急保障物资的调拨。负责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维护用电秩序;负责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协调保障工作,防范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7.市公安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
8.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加强高风险企业管控并建立防范应急机制。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
13.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市水文局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协调供水资源保障。
14.市商务局: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供应。
15.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监管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16.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发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
18.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电力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19.市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21.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指导民航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负责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22.市铁路民航中心: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保障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高效运转。
23.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负责电网运行状态预警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24.各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四)各旗区指挥部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旗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要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立即启动。
(五)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现场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六)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大面积停电预警管理、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工作,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应急抢险工作。
(七)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要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电源,建立停电事故预防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
(八) 应急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消防、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以及事态和处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