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推进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0号),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为导向,以实现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为抓手,提升城市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补齐短板,形成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法制化、智能化、标准化、社会化管理能力,推动城市管理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提高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服务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一体化
1.加强规划引领。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编制修订城市交通、停车、供水、供热、排水、绿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慢行系统、海绵城市、地下管廊等专项规划,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2.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原则,破解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城区供水、供热、供气、电力、通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电力及信息通讯网络等强弱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鄂尔多斯电业局、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建立日常巡查维护制度,及时维护和维修市政公用设施。开展桥梁隧道安全监测和技术评估,严格实施病害整治和超限管控,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及出入口桥梁隧道的隐患治理。开展地下空间非法改变使用用途排查,落实地下空间的权属、使用人、监管部门责任。加强人防工程日常巡检、专业检测、安全评估、监控、预警以及应急管理,妥善处置废弃民防工程。实行新建、改扩建道路和管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市政道路进行绿色施工,到2020年,基本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确保各类管线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1.提升城市文化景观。聚焦城区主要道路、河道、商业中心等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从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建筑立面、街道广告、沿街绿化、城市家具和开放空间布局等多种因素开展城市设计,实现平面、立面、空间和建筑、文化、历史、绿化等多维度总体协调,突出城市地域特色、文化底蕴、历史沿革、独特品质和时代风貌。推广节能环保绿色照明设施,规范街面楼体、户外广告大屏、市政景观灯饰等管理,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J—2008)等规范标准,到2020年,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7%以上,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新建道路节能达标率达到100%,既有道路节能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城市路灯节能灯安装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和适地适树的要求,统筹推进区域生态绿道建设,有序开展废弃地公园绿地建设,努力做到四季常绿、三季见花,实现城市园林绿化提档次、上水平、出效果。开展节约型园林建设,推进中水回用管网入园入林。坚持建管并重,实行城市园林绿地分级管理,提升园林绿化养护水平。到2020年,城区绿地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3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加强严管街、示范街建设管理,整治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开展“六乱”(乱设摊、乱占道、乱设广告、乱张贴、乱抛物、乱扔垃圾)整治。加强沿街商铺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制度,规范沿街楼体户外门头招牌。科学设置季节性市场、早夜市摊点等便民设施,试行利用闲置土地设置临时性集中经营售卖点。严格城市亭棚审批,开展占道亭棚治理。到2020年,城市“六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占道经营亭棚入场入室。全面启动架空线整治,推进各类架空线入地,推进市政道路多杆合一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到2019年年底,中心城区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达到90%。到2020年,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无违法建设先进街道(社区)创建达标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提升环卫保洁水平。按规范标准配置垃圾清扫清洗清运设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70%。重点区域实施道路吸尘、冲洗作业,道路整洁优良率达到90%以上。开展施工现场、煤堆、料堆存储以及裸露土地等区域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区域标准围挡、裸露物料覆盖、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拉运并加装GPS(全球定位系统)定位装置、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清洁、采取喷淋抑尘作业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区域扬尘防治措施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推进垃圾综合治理。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机制,推动公共机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并与相关处理设施做好衔接,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立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鼓励建筑企业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推进厕所革命。按照“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标识齐全”的要求,中心城区公厕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其它建成区建设三类以上公共厕所,开放一批社会公厕。到2020年,基本解决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推进老旧小区和老旧城区提质升级
1.做好“留、改、拆”工作。推进旧区改造和老旧住房修缮改造,开展老旧小区征收拆迁,重点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老旧城区改造保护利用,将历史、红色革命、民族民俗等文化元素融入城市规划、建筑、雕塑中。到2020年,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录库,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建档。(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开展“居改非”专项整治,到2020年,基本消除利用“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行为。完善住宅电梯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使用监管机制,推动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开展燃煤综合整治,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到2020年年底,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淘汰工作。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更新居民住宅燃气表前高龄地上燃气管道,持续整治违规使用燃气、楼道堆物、占用消防车道、电瓶车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火灾隐患。健全覆盖各类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机制,完善房屋定期检测、维修以及限制使用等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3.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规范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市场主体行为,推进社区管理、物业服务向“互联网+”“智慧社区”等新业态转型。加强住宅小区管理处及主要出入口门岗规范化建设。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加大供排水和防汛治理力度
1.加强节水和供水安全管理。加强高耗水行业的管控,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园林绿化优先使用中水。再生水能保障的地区,园林绿化等非生活用水不得使用地下水。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活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加强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检查维护,城市供水厂严格实行每月42项水质检测,确保出厂水水质安全。加强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储水箱涵及管网安全管理,确保末梢水水质安全。实施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计划,到2020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渗水蓄水功能。到2020年,中心城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70%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雨污管网和再生水管网建设改造,基本实现城市污水应收尽收,到2020年,消除中心城区雨污混接混排现象。到2020年,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三率”基本达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推进城市水系统治理。完善河(湖)长制,开展河道水域环境整治。加强河道系统治理,恢复河湖水系自我净化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到2020年,城区内河道、公共水域消除劣V类水体。提升排水防涝能力,完善城区排水防涝制度,做好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全程可视监控,城区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加强交通综合整治
1.加强市政交通组织管理。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搭配合理的路网系统,科学设置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实施拥堵路段、街坊社区微循环改造。到2020年,城区路网密度达到7.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6.5%,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5平方米。完善公交线路网络,完善公交专用道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建设运用,推广联网联控交通信号系统,推进中心城区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到2020年,实现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骨干路线高峰时段最小运行间隔达到10分钟以内,市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加快建设慢行系统。采用“三块板”“四块板”断面形式,新建主干路应设立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和残障人员通道。完善步行道、残障人员通道、自行车道,打通城市慢行系统。推进林荫道和林荫停车场建设,推广主次干路设置林荫道。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支持互联网自行车规范运营,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到2020年,城市独立自行车道、人行道完好率达到98%,城区主干道林荫路占比达到7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3.改善静态停车管理。加强停车管理规划调控和设施建设,加快静态交通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停车位要求,支持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配套公共停车设施。科学施划停车位,鼓励合作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广场等,采取非破坏性方式开发建设地下人防工程,有序推进社会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停车场管理办法,加大主干道和主要路口乱停乱放车辆查处力度,在有条件的旗区试点推行住宅小区的基本车位和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出行车位相互开放,试点设置开放时段性停车位。到2020年,基本解决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加强出租汽车监管。制定《全市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出租汽车顽症治理,规范网约车发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强化汽车站、火车站等区域“黑车”整治,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到2020年,出租汽车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比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推进城市“四化”建设
1.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制定城市管理责任清单,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市、旗区城市管理事权,赋予街道、社区更多的城市管理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办案的公正度、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推进城市标准化管理。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包括市容秩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执法服务、数字城管、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城市排水与污水设施、城市燃气设施、集中供热、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园林绿化、住宅小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工作等领域的标准规范,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3.创新社会化治理机制。以社区为单位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按职能整合城市管理一线人员和街道社区工作者,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提升市民素养等系列活动,开展文明社区、文明交通、文明旅游、诚信建设、志愿服务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4.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完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市、旗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执法综合指挥监管平台和案件协作联动信息化平台,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勤务、网上督查、网上考核。2019年年底实现市级指挥平台与已建成的旗区平台整合对接。到2020年,建成市、旗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综合指挥监管平台和案件协作联动信息化平台。建设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管理大数据平台和城市管理执法综合指挥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相关行业管理和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深化智慧公安、水利、生态环境、旅游等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建设应用。建设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110报警电话、市民服务热线等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各责任单位围绕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逐项落实落地并严格考核奖惩。
(二)考核评比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按照要求阶段性考核相关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开展情况,并在全市通报。
(三)常态管理阶段(2020年12月以后)。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属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市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斯琴毕力格市长担任(具体名单见附件)。中心城区相关旗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其它旗区参照本方案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强化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对列入精细化管理的项目在立项、资金上予以保证。加强绩效评估,确保投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考评监督。市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强化评估考核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批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