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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军分区 
关于加强“十三五”时期民兵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24 10:32: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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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我军后备力量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8号)、《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十三五”时期民兵组织规模和年度训练任务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动〔2017〕1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加强“十三五”时期民兵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8〕15号)精神,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全面落实民兵调整改革任务,推进民兵工作创新发展,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实际,现加强“十三五”时期民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强军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管武装根本原则,坚持体系建设、协调发展,军民融合、寓军于民,进一步压减民兵数量规模,优化结构布局,改进军事训练,创新管理模式,推进建设转型,着力提高民兵组织动员能力、快速反应能力、支援保障能力。

二、发展目标

着眼有效履行打仗维稳救灾任务,构建现代化民兵力量体系,形成贯穿重要交通线路、突出“两域”(部队驻地地域、重要目标防护地域)和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共建的民兵建设格局。到2020年,基本实现力量结构由机械化战争条件下传统作战力量为主向信息化战争条件下新型保障力量为主转型,支援保障对象由陆军为主向诸军兵种全面覆盖转型,指导方式由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手段为主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措并举转型,建用模式由粗放向精确转型,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规模结构。基于打仗维稳救灾任务要求,压减民兵数量规模,调整民兵队伍类型,编实普通民兵组织,建强基干民兵队伍,构建新型民兵力量体系。

全市编组普通民兵40000人。重点清理兵员编组不实、管理能力偏弱的组织,调整平时难联络、急时召不回、战时用不上的兵员。

全市编组基干民兵7147人。区分应急、专业、特殊3类队伍编建,裁撤任务不明确的队伍,新建应急应战急需力量,减少担负作战任务队伍数量,增大应急支援保障队伍和重点方向编兵比例,减少农村编兵数量,增大城镇编兵比例。应急力量全市共编1个营、8个连、68个排,共3396人。按照“反恐维稳、防凌防汛、抗震救灾、扑火抢险”的任务指导,贯彻“一队多用、一专多能”要求,采取市建营、旗区建连、苏木乡镇(街道)建排的模式分级编建,形成编组相对独立(营、连、排3级队伍不得重复交叉)、任务各有侧重、行动相互支援的民兵应急力量体系,平时担负反恐维稳、抢险救灾、治安联防、专业救援等任务,战时担负防卫作战、安全警戒、支援保障、防间反特、巩固后方等任务。专业力量全市共编12类43支3531人。按照“战时有需求、地方有优势、建设有条件”的要求,重点建设防空、工程抢修、防化救援、交通运输、保交护路、通信保障、指挥保障、伪装防护、油料保障、医疗救护、装备维修、安全警戒专业队伍,平时主要担负战备执勤、专业救援等任务,战时担负支援部队作战、参加联合防空、组织战场勤务和后勤装备保障等任务。特殊力量全市共编2类6支220人。积极适应未来信息化作战需求,按照组织严密、管理精细、使用严格的要求,主要编建网络分队、情报信息两类队伍。

(二)提高编组质量。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创新民兵编组方式方法,打牢战斗力生成的组织基础。

1.把好政治条件关。将党组织坚强有力作为编兵单位的必要条件,撤销党组织不健全、组织功能不强的企事业单位民兵组织。按照营有党委、连有支部、排有小组的要求,抓好基干民兵党组织预建,强化党组织对民兵的统一领导。加强民兵政治考核,优先吸纳党(团)员、转业退伍军人,基干民兵中的党员比例、转业退伍军人比例均达到30%以上,民兵干部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退役士兵中选配,排以上干部必须是正式党员。

2.严格质量标准。普通民兵编组坚持与基层政权组织紧密结合,嘎查村(社区)普遍建立普通民兵连,苏木乡镇(街道)、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普通民兵营或连,由符合条件人员普遍编入改为按要求择优选编。基干民兵由户籍地编兵向属地编兵拓展,优先编组户籍在本地、工作稳定且常年在位的人员,根据需要编组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确保基干民兵在位率在60%以上;扩大在行业系统、科研单位、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编兵比例,吸纳民兵飞行器、无线电等爱好者及各类专业志愿者参加民兵组织,发展民兵新质力量,基干民兵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对口率在80%以上;推进由单纯人员编组向人装结合编组拓展,依托编兵单位预编预储军民通用装备器材,与权属单位签订预编预储协议,建立完备的预征计划。

3.注重科学规范。规范组织编制,防空、网络、军兵种等民兵执行军委统一编制,其它基干民兵按内蒙古军区统一规范编制。规范编组秩序,统筹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和其它专业队伍编组,防止和克服争兵员、抢资源、一兵多编等现象。规范编组管理,实行基干民兵编组单位准入制度,非公有制企业编建基干民兵连以上组织,需从党组织健全有力、军民融合程度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良好、符合服预备役条件人数达300人以上的企业中择优选定;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符合法定服役条件的人员,择优编入旗区或苏木乡镇(街道)基干民兵队伍;杜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安保队伍与民兵组织混编合编。严格控制组建脱产脱岗、集中居住和管理的常态备勤民兵分队,因任务需要组织常态备勤和集中居住管理超过30天的,必须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内蒙古军区审批,并报军委国防动员部备案。

(三)改进军事训练。基干民兵训练每年根据内蒙古军区下达的任务组织基地化常态轮训。

1.创新训练内容。严格按新大纲施训,充实应急队伍,以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为主体的训练内容,创新专业队伍与军事需求相衔接的精准操作、精确保障训练内容,强化特殊队伍与自身使命任务相一致的接口和补差训练内容,组织民兵参加北部战区联合训练,建立符合实战要求、适应实际需要的训练内容体系。

2.改进组训方法。借鉴内蒙古军区基地化集中轮训试点经验,2019年在全市全面推开集中轮训,引入“互联网+”,积极开展远程网上教育教学、理论授课和网上考核,推动民兵训练有效落实。基地化集中轮训和备勤任务由市民兵工作办公室统一筹划部署,分批次进行。轮训单位定期拟制基地化集中轮训简报表扬训练典型、研究训练方法、反映训练情况。训练结束时,市民兵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评,成绩记入训练档案,形成专题情况报告。

3.完善训练场地。加强训练基地建设,按照民兵训练、学生军训、地方专业队伍(公安、武警、消防、地震矿难救援等)训练“三训合一”的方式,整合训练资源,构建以市级基地为主体、旗区级基地为补充的训练基地体系。市和各旗区根据地域特点和任务实际,分别建设1个承训能力不少于300人、100人的训练基地。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根据同级军事机关需求,加大民兵训练基地投入,配套必要的信息化、网络化、模拟化训练器材,升级改造现有基础设施,充实民兵教练员队伍,提升基地化训练的保障层次和水平。2019年年底前,建成完善的市、旗区两级民兵训练基地体系。

(四)强化精细管理。遵循武装力量建设普遍规律,创新管理方法手段,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完善制度机制。落实需求与潜力对接制度,根据军兵种部队建设需求,由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潜力调查,报内蒙古军区,增强民兵建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依据民兵组织建设标准体系,规范检查评估程序方法,加强工作检查指导,提升民兵组织建设质量。

2.改进管理手段。做好民兵动员指挥信息系统、民兵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尽快为民兵办理专属保障卡,落实民兵一人一证一卡一号,全面推开民兵注册编组、动态管理、教育训练、快速动员、末端指挥、服务保障等全员额、全过程、全要素精确管理,实现所有民兵力量统一注册编组和管理使用、民兵训练统一监察落实、经费补助统一监管发放。

3.夯实工作基础。保持基层人民武装部工作机构稳定,全面推行专武干部资格认证制度,制定基层建设要则,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定期组织检查验收,每年排名通报,力争所有旗区人民武装部、基层人民武装部、民兵营(连、排)“十三五”时期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

(五)加强综合保障。着眼长远发展,统筹建设需要和条件可能,健全完善制度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各项保障工作。

1.落实经费补助。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12〕9号),民兵军事训练经费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基础上,由军分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年度训练任务提出需求,市、旗区分级补助,确保满足参训民兵误工补贴、伙食补贴、公杂费补助等经费需要,激发和调动民兵参训积极性。根据各旗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适时调整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误工补贴、伙食补贴和公杂费标准。按照“谁编兵谁发误工补贴和使用服装费;谁组训谁使用伙食补贴和公杂费”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民兵训练经费,并按进度拨付至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各旗区要出台民兵训练问责办法和经费管理措施,运用科技手段和制度机制加强训练经费发放监管,确保训练任务刚性落实。

2.加强装备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要求,落实应急队伍“一支队伍多套装备”,将民兵遂行抢险救灾、专业救援、安保维稳任务所需应急装备纳入市、旗区应急管理保障体系,依托社会资源搞好预征、预储、预置,走出一条民兵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路子。规范编组单位装备物资和社会资源动用补偿标准,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根据民兵训练和遂行任务的装备物资需要,依照标准落实相关经费补偿。加强民兵装备仓库信息化和安防系统建设,适时调配补充仓库警卫力量,建强管理队伍,实施科学管理,提高装备管理水平。

3.维护民兵权益。构建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落实的民兵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和规范民兵履职补助制度,提升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履行义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民兵参加战备执勤、训练等活动,编兵单位和组织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民兵应当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和训练补助、生活补助;参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行动,落实生活、物资保障和相关补贴;造成伤亡的,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进行抚恤,享受相关待遇。

四、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军分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市长、军分区副司令员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任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市司法局和军分区动员处、政治工作处、保障处为成员单位的民兵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市民兵工作。在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设立民兵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兼任,负责“十三五”时期全市民兵工作具体任务的筹划组织和实施。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牵头负责民兵政治工作;军分区动员处牵头负责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军分区保障处牵头负责综合保障。

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军地协调指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民兵调整改革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支持民兵编组、训练的企业单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做好民兵队伍的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工作,市财政局做好民兵经费的相关保障,市统计局提供编组潜力调查相关信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做好国防动员专业队伍的编组、训练、保障及预编征用装备等工作。

各旗区均要成立民兵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抓好本级民兵工作任务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站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民兵工作组织领导,切实把民兵调整改革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稳步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分步骤、分阶段稳扎稳打推进民兵调整改革。要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督导纠偏,政府有关部门、军事机关和相关行业要在市民兵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民兵调整改革,强化军地共管,解决有关问题。

(三)创造良好条件。完善民兵经费保障机制,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军事训练、大项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应急专用装备器材等经费,由民兵工作各成员单位提出需求,民兵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兵参加战备执勤和抢险救灾等突发任务,由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批准,所需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政策扶持,涉及基础设施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和供暖、水电、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的,要优先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建设和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涉及现有设施升级改造、训练器材补充、日常运行维护等费用,由军事机关提出需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涉及企业单位保障的由相关企业专项审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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