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19〕6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城市绿色货运
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物流新生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2018〕7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为抓手,以“绿色高效环保、节能低耗降本”为导向,努力打造绿色货运配送体系,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支撑,为公共民生服务提供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一)优化三级配送节点布局
利用东胜区、康巴什区的基础设施,加强交通运输、商务、快递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项目建设衔接,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网络建设。
1.建设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以接近市区高速出口或国道省道周边的现有物流园区为依托,建成易兴物流港(东胜区)、博众物流配送中心(康巴什区) 两家集仓储、堆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一体的综合型或专业型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鄂尔多斯电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出台支持配送中心建设政策,加强冷链、快消品等专业配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建设,建成万家惠蔬菜批发市场(东胜区)、罕台食品园区(东胜区)、宏业快递物流电商产业园(东胜区)3家公共配送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鄂尔多斯电业局、市邮政管理局)
3.建设末端配送站(货物装卸点)。结合《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转发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精神,鼓励配送企业与商贸企业协同发展专业配送,在社区、高校、商务区等建设50个以上末端公共配送站点(其中东胜区40个、康巴什区10个)。(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择优选取试点示范企业
按照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择优选取试点示范企业。培育1家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城市配送企业成为3A级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深入推进新能源车辆推广示范工程
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配送车辆的投放力度,对购买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运营补贴,争取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占示范建设期内全部新增和更新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比重达到50%以上,建立以新能源车辆为城市物流配送主体,清洁能源车辆和电动三轮车为辅助的城市货运车辆配送体系;冷藏保温配送车辆占城市配送车辆比重达到0.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电业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推进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出台支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政策,建立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满足企业配货交易需求,实现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考核。(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
1.组织开展城市货运配送需求调查、预测。结合城市配送发展实际,开展城市配送需求调查预测工作,掌握城市货运配送需求分布特征,科学预测城市未来配送需求,编制城市货运配送需求现状及未来发展分析报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2.合理发放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通行证。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发放管理制度,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
3.设置电子网围栏和示范区,给予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更多便利通行政策,在严格执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公交发〔2019〕276号)精神的基础上,对经过备案、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的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根据实际情况不限行或少限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4.从严查处在中心城区及东康线客货混装运营车辆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由市邮政管理局会同东胜区、康巴什区公安部门,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7号),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6.设置城市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点。在中心城区货流密集地区或具备条件的道路范围内规划建设配送车辆的临时停车泊位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
7.在中心城区停车场内设置绿色货运配送车辆专用停车位及充电桩,对停车场停放的绿色货运配送车辆2小时以内不收取停车费,2小时以上半价收费。(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强化需求引导,推进货运配送创新发展
引导商贸流通、生产制造等企业将货运配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货运配送经营企业,提高货运配送效率。推广冷藏配送、夜间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模式,争取中心城区、大型超市、连锁店等商贸流通示范企业采用共同(集中、夜间)配送比例达到50%以上。对达到条件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制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七)规范服务运营,严格考核管理
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要求考核评价城市配送企业,引导试点示范企业向标准化、清洁化、专业化、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
(八)出台各类扶持政策
设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在新能源车运营、配送中心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共同配送企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尔多斯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属于市社会事业发展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考核指标和建设任务、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配送车辆城区通行总量调控、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营造创建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示范工程创建主题宣传,传递我市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及鼓励政策,形成多形式、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声势,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各责任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阶段成效,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鄂尔多斯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鄂尔多斯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
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斯琴毕力格 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文忠 副市长
副 组 长:崔永忠 市铁路民航中心主任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涛 市商务局局长
武永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秦挨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小峰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任 杰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薛海霞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屈 涛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方振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王晓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颖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玉厚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林 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里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冯 香 鄂尔多斯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水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秦挨昌、郭小峰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