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总河湖长1号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河长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于8月13日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联合执法工作部署会。会上市水务局副局长、河长办副主任斯仁闹日布部署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专项行动,河湖科负责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联合执法机制建设作了统一要求。各成员单位及执法部门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联合执法展开了充分讨论,对河湖采砂综合治理、“清四乱”、“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积极表态,全力参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一是成立联合执法机构,由市水务局局长、河长办主任王健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执法机构。二是对市级河流湖泊开展现状调查,逐一核实存在的违法违规事件,编制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提供总依据。三是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四是找足法律依据,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河涉湖违法事件提供法律保障。五是对河湖破坏严重、威胁打击报复各部门执法人员等刑事案件及时报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