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自治区、市安排部署,达拉特旗将于2016年3月26日零时在全旗各医疗机构启动实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此次价格调整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和“补偿成本、控制耗材、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通过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等项目价格。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的最高限价,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下调10%;一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下调10%。
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后,参保农牧民、城镇居民和在职职工仍然执行原来的医保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