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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银发积分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17 11:21:30      作者:王颖      来源:康巴什区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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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银发积分发放管理,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康巴什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以及康巴什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细化银发积分发放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康巴什区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按年龄段分档发放,70-7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0积分(价值100元);75-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5000积分(价值150元);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00积分(价值2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

(二)街道审批街道办事处在核实老人信息后,符合要求的纳入银发积分发放范围,将老人信息报送区民政局。同时为老人发放银发积分手环。

(三)发放区民政局审核名单后委托鄂尔多斯市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发放银发积分。

四、发放要求

银发积分按月发放,每月底清零剩余积分,于下一个月2日前,发放下一月积分。

已享受银发积分的老年人,因年龄变化需调整发放标准的由各街道通过信息化手段核实后,生日当月给与调档,自动审核调整,无需本人再行申报。

首次为老年人发放银发积分时,从下月开始发放,此前未申请的积分不进行补发。由于手环延迟原因造成积分未及时发放的,街道及时统计给予补发。

对享受银发积分的老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街道办事处应当每月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数据比对,审核确定发放名单。

五、信息变更

(一)享受银发积分的老年人户籍迁出康巴什区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户口新迁入康巴什的,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发放银发积分。

(二)银发积分参照高龄津贴发放相关按规定每季度进行资格认证。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可以重新认证,重新资格认证后,自审核通过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从停止发放的当月予以补发。

六、银发积分手环领取

初次申请为每位老人免费发放银发积分手环,每月积分打入手环内,老人持手环到定点商户进行消费。手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本人承担相关费用维修或者重新购置新手环。

七、银发积分商户提现

银发积分提现实行延迟一月提现,每年2月至12月初进行提现,每月集中提现,本月没有完成提现的商户推迟在下月完成。年底全部完成提现。民政局根据提现金额给予鄂尔多斯市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付款。

八、银发积分商户消费机管理

商户的消费机如损坏,由商户承担维修费用。新增加商户需自行支付消费机费用。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现行的高龄津贴发放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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