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对由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性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时限给予一定救助。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出台了《鄂托克旗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18年8月9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进一步简化优化了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充分体现了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的签字、盖章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鄂托克旗民政部门委托苏木镇人民政府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大幅度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救助制度衔接,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及时转介职能部门协助;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到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办法》的出台大大提高了临时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