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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涉众型经济犯罪五大骗术须当心
发布时间:2016-05-18 10:41:10      作者:蔺博楷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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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是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活动”宣传日,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为“防范风险,护航发展”。警方介绍,鉴于近年来经济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危害范围大、涉案金额多、欺骗性较强等特点,已经成为警方重点打击目标。为揭示该类犯罪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警方总结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五大骗术,提醒大家切勿上当受骗。

“高收益”理财型。犯罪分子以高利率或者高回报为诱饵,采取虚假承诺方式骗取钱财。方式主要有:借款给付高息的“保本借款”式高息理财;投资零风险及高额回报的“零风险”式投资;合作经营并许诺高额回报的“合作经营”式投资回报等。

“概念化”炒作型。偷换概念,编造一些貌似合法的专业经济术语进行犯罪。方式主要有:以即将上市、可成倍获益,非法销售“原始股”;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承诺给付租金、期满后保本回购的“联营入股返利”;以专卖、代理、加盟为名的传销以及“网络传销”等。

“公益”筹资型。方式主要有:谎称招收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的筹建行政机关类;以捐助爱心款、发展爱心大使等为名的支持公益事业类;宣称增设公益性建设项目,先行收取材料费、初装费的生活设施类;借助电话、手机通讯手段,假以银行卡欠款、手机欠费、亲人住院交费、诉讼强制扣划等名义的电信诈骗类等。

“招牌式”引资型。借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招牌,假以政策倾向、扶持发展的方式,利用地方政府或者企业急于招商引资的心理,实施经济犯罪。方式主要有: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旗号,以“扶贫办”名义招商引资类;谎称能成功介绍加工、融资业务,以收取会员费、信息咨询服务费、编辑费、业务担保费、接单费为名的咨询中介类等。

“特殊关系”幌子型。犯罪分子谎称具有特殊身份,掌握特殊关系,拥有特殊渠道,能为受害人解决入学、就业、购房、户口、社保等困难和问题。方式主要有:虚构能买到低于市场价格商品房的优惠买房类;谎称能以少数民族特招生等名义办理学生到知名大学就读的入学就业类;谎称能够办理“一次性买断工龄”等形式社会保险手续的户籍社保类等。

在此,警方提醒投资人,要强化理性投资意识,要掌握有关投资的基础知识,了解国家相关的宏观政策,了解投资市场的存在风险,懂得保护自身权益,做一个合格的投资者。对于一些以高额利润回报或者以先付部分货款等优惠条件,让利较大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分析,不要轻信和贪利,以免上当受骗。同时,投资人还应不断提高甄别能力。面对高风险高收益投资产品,在购买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风险收益等关键条款;在开展理财、储蓄、证券、保险等业务时,要确认吸储理财的金融机构是否具有经营该项业务的资格,投资前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了解对方的经营、法人等情况,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辨析真伪,以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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