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精准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全市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持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动态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目标。全面摸清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完善档案资料,分析致贫原因,明确帮扶措施,压实帮扶责任,完善考评机制,健全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动态管理,动员各方力量合力攻坚,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三条 工作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管理,精准动态管理(生产生活、收入水平、精准帮扶、产业发展等相关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应用),精准退出管理。
第二章 精准识别管理
第四条 以户为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精准识别“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经“农户申请、信息比对、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公告”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线下的农牧户,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第三章 精准动态管理
第五条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类甄别,根据致贫原因、劳动能力等情况,落实“五个一批”精准扶持措施。
(一)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统一纳入“五保”“低保”保障范围,并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高龄生活补贴、残疾人专项补贴等资金,实现低保救助。
(二)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展技能培训、金融支持、产业扶持和产销指导,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实现稳定就业。
(三)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确保“不因贫失学、不因学致贫”,实现“应助尽助”“无障碍入学”。
(四)对因病致贫贫困人口,实施健康扶贫“六重”保障,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五)对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落后,不具备居住条件、无房和住房不安全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第六条 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日常精准动态管理,建立全市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贫困人口信息共建共享。
(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参保、住房、资产、债务、生产资料、家庭种养、子女就学、子女就业、家庭成员变化等情况。
(二)收支信息。主要包括产业发展、生产收入、政策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生活支出等情况。
(三)帮扶信息。主要包括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工作情况,帮扶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项目申报实施情况,帮扶成效,贫困户满意度等。
(四)产业发展信息。主要包括产业发展(种养殖、旅游开发、小作坊等)情况,合作组织入社、入股、分红情况,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情况,生产资料(水、电、路、讯、农机具等)改善情况,金融扶持情况等。
(五)就医信息。主要包括患病、诊疗、医疗费用报销、就医指导、商业保险参保、健康体检、社会救助等情况。
(六)住房安全信息。主要包括房屋建设、改造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互助幸福院入住情况等。
(七)培训就业信息。主要包括培训意愿、培训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就业扶持、公益性岗位落实等情况。
(八)其它信息。
第四章 精准退出管理
第七条 以户为单位,将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线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牧户,经村民民主评议、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干部与贫困户认可,在嘎查村内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工作责任制,完善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精准动态管理体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工作机制。实行精准动态管理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摸清和掌握贫困人口相关信息,实现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退出。
第九条 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以户为单位,由嘎查村、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共同参与,按季度采集、整理、分析、录入、反馈贫困户相关信息,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动态管理台账。
第十条 各嘎查村、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要根据贫困人口信息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产业发展、就医指导、就业培训等帮扶措施,切实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时效性。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口精准动态管理,严格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管理、退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统筹整合力量,保证工作质量,真正做到公开公正、有据可查、信息精准。各嘎查村党支部和驻村工作队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全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动态管理,统筹做好信息录入、跟踪研判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动态管理纳入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动态管理,注重工作实效。同时,要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27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