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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工作条例》立法调研组到鄂尔多斯市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0-06-12 15:53:57      作者:罗熙      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健...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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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推进自治区精神卫生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6月4日至5日,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卫健委调研组一行到鄂尔多斯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工作条例》立法调研。

调研组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政法委、司法、财政、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医保等十二个相关部门、中心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中心以及部分医疗机构等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随后,调研组先后实地查看了伊旗新元精神卫生康复医院、东胜区建设街道育英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站,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康巴什部等地,深入医院心理咨询门诊、康复科及临床病区等处,详细了解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工作基本情况,特别是在开展精神障碍预防、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现状、精神卫生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存在的困难。

调研期间,自治区调研组对鄂尔多斯市近年来精神卫生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进行了热烈讨论。调研组指出,《精神卫生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之一,自治区制定《条例》是推进自治区精神卫生事业的有力举措,体现了立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群体的关爱与保护。各部门要明确法律责任,扎实做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调查研究,进一步研究论证,最大限度提高条例的民主性、可行性和科学性,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推进法规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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