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认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我市自2024年9月30日起完善了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政策,将“含提供符合检查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实现患者离院后在线获取查阅下载等服务”作为影像检查内含事项。对于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储存和获取”的公立医疗机构,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减收5元/次;如患者自愿放弃打印实体胶片的,减收20元/次;如遇患者因病情需要增加或复制胶片,医疗机构按实际采购价零差率收费,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不应重复进行检查也不应于其他项目打包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过程的监督管理,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公益属性,持续释放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