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总量位居全市首位
前三季度,康巴什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695元,名义增长5.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750元,名义增长5.1%。我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均位居全市首位。
(一)居民收入增速较上半年有所提升: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5.6%,较上半年提升1.4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5.1%,较上半年提升1个百分点。
(二)康巴什区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自治区、全市对比:前三季度,康巴什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750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567元,高出自治区平均水平8680元,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791元。名义增长5.1%,分别高于全国、自治区平均增速0.6、0.8个百分点,与全市平均增速持平。
(三)按收入来源看;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70.7%;人均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2.3%;人均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1%;人均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比大,名义增长8.4%,对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的贡献率最高。
二、消费实现持续增长
前三季度,康巴什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1843元,名义增长6.2%,居民消费实现持续增长。
按消费类型看: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1.9%,同比增长5.6%;人均衣着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7.3%,同比增长1.9%;人均居住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同比增长10.1%;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5%,同比下降5.1%;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6.7%,同比增长11.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5%,同比增长0.2%;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6%,同比增长6.2%;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5%,同比下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