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主体发展总体情况
(一)实有经营主体增(减)速情况。截至2025年3月,全区经营主体(含分支机构)发展到14502户,同比增长10.3%。其中,企业6116户,同比增长12%;个体工商户8376户,同比增长9.1%;农民专业合作社10户,无增长。
表1 经营主体总量登记情况统计表
经营主体 | 户数(户) | 注册资本(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各类企业 | 6116 | 14278749 | 30949 |
个体工商户 | 8376 | 69072 | 15732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10 | 10485 | 182 |
合计 | 14502 | 14358306 | 46863 |
(二)新设经营主体态势。截至2025年3月,全区共新设经营主体596户,同比减少37.3%。其中新设企业232户,同比增长10.5%;个体工商户364户,同比减少50.9%。
表2 2024年一季度及2025年一季度新登记经营主体户数情况对照表(单位:户)
经营主体 | 2024年一季度 | 2025年一季度 | 同比 | ||
新登记数 | 所占比重 | 新登记数 | 所占比重 | ||
各类企业 | 210 | 22.1% | 232 | 38.9% | 10.5% |
个体工商户 | 741 | 77.9% | 364 | 61.1% | -50.9% |
合计 | 951 | 100% | 596 | 100% | -37.3% |
(三)经营主体净增量情况。从退出情况看,2025年累计注销经营主体298户,同比减少4.5%;其中注销企业87户,个体工商户211户。截至2025年3月,经营主体净增量298户,比同期净增量减少53.4%。
表3 2024年一季度及2025年一季度注销经营主体户数情况对照表
(单位:户)
经营主体 | 2024年一季度 | 2025年一季度 | 同比 |
各类企业 | 87 | 87 | 持平 |
个体工商户 | 225 | 211 | -6.2% |
合计 | 312 | 298 | -4.5% |
(四)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情况。截至2025年3月,全区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14户,千人拥有企业数48户,千人拥有个体户66户。
二、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一)经营主体结构。截至2025年3月,全区实有企业6116户,个体工商户8376户,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主体中占比近六成。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数量之比为1:1.7,与去年同期持平。
(二)企业发展情况。2025年新设立企业232户,其中农林牧5户,开采业2户,制造业5户,电热燃供应业2户,建筑业45户,批零业59户,信息技术业11户,房地产10户,租赁和商务服务24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37户,居民服务业10户,其他各类行业22户。
(三)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2025年新设立个体工商户364户,其中农林牧1户,制造业29户,建筑业8户,批零业142户,交通运输11户,住宿餐饮69户,租赁和商务服务29户,居民服务业53户,文体娱乐业9户,其他各类行业13户。
(四)农业合作社发展情况。2025年未新设立农业合作社。
三、行业发展总体情况
卫生和社会工作存活率较高。从实有经营主体数量看,除“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外,17个行业大类(不含其他类)均同比保持正增长。其中,“卫生和社会工作”“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教育”六个行业大类主体数量同比增速超20%,“卫生和社会工作”增长了27.4%,位列18个行业之首。
从新设退出比情况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采矿业”“电热燃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8个行业,每新设100户经营主体退出户数低于50户,行业主体存活率较高。
四、相关建议
一是突出抓好市场主体发展质量。充分利用“个转企”直接变更模式,大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个转企”直接变更模式是简化“个转企”登记程序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去了繁琐的注销和重新设立流程,涉及原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业日期、登记档案等事项都延续到新的转型企业。同时,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各种荣誉等都可以依法转移至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名下,更好地延续原经营主体资格及权利,更好地支持个体户转型升级,保障经营的延续性。
二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充分释放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制度成效。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三是树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循“非禁即可、非限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通过换位思考,更好地把握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平衡,从而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同时,应积极推行“网上办”等便利化注册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