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3亿元,同比增长5.2%,两年平均下降0.8%,总量、增速在全市位次均靠后。我旗人口基数小,完善的商品结构尚未形成,导致中高端商品消费外流严重,加之受统计口径调整影响,LNG产业由零售业划入批发业,拉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个百分点。
从经营单位所在地看,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19.5亿元,增长8.2%,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5.8亿元,增长4.9%;从消费类型看,餐费收入实现2.5亿元,增长11.3%,商品零售实现22.7亿元,增长4.6%。
社会消费品市场业态丰富,增长不一。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额较快增长。粮油食品类商品增长39.3%,饮料类商品增长37.9%,日用品类商品增长59.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增长78.6%;升级类商品消费需求增长较快。限额以上单位各类商品零售额中包括金银珠宝类、化妆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等消费升级相关商品零售额增长势头迅猛,增幅分别为39.0%、41.0%、35.0%;汽车消费需求持续释放。汽车类商品完成零售额3179.7万元,增长24.7%,占限上商品零售额的26.7%,拉动限上商品零售额8.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