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9日-12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4年12月29日-12月3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尚德艾康药业有限公司 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238号 |
2024年12月31日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无定河镇水清湾废弃矿坑 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239号 |
2024年12月31日 |
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仲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240号 |
2024年12月31日 |
鄂环审字〔2024〕238号——鄂尔多斯市尚德艾康药业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doc
鄂环审字〔2024〕239号——无定河镇水清湾废弃矿坑土地复垦项目.doc
鄂环审字〔2024〕240号——鄂尔多斯市仲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