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工程是自治区部署的“六大工程”之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聚焦主责主业,紧扣自治区各项要求,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把握关键关节,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一、立足工作职能,组织行业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是推进诚信建设工程的重要抓手。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2023年度全市1059家排污单位和135家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开展了信用评价。评定排污单位A级企业1042家,B级企业17家;评定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无等级(无扣分)133家,环境信用不良机构1家,环境信用警示机构1家。评价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市发改委官网等网站公布,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管理,对信用较好、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环境风险较低的监管对象采取优先安排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优先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对信用评价结果等级较低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监管对象,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二、紧盯工作重点,开展失信专项治理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多次违法失信主体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梳理出的全市近三年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多次行政处罚的33家经营主体,采取约谈警示、信用承诺、重点监管等措施开展专项治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累计约谈企业32家,已完成专项治理清单内33家企业89个行政处罚和清单外50家企业138个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工作,完成信用修复工作的企业均已签订信用承诺书。同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主动对接、提醒失信企业对信用信息进行修复。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对信用信息修复所需材料和审核流程等进行公布。通过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惩戒一批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结合营商环境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和日常现场监管工作,在《营商环境政策服务包》宣传册中,增加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并重点宣讲《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解读评价标准及评价等级、评价程序、信用预警与修复、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目前已入企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册300余册。结合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同步宣传诚信建设相关内容,引导公众提升信用意识,积极营造讲诚信、重承诺、守法纪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已开展相关宣传活动20余次,累计发放宣传品2000余份。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聚焦行业特点,突出工作亮点,将生态环境领域诚信建设工程打造成优质工程、品牌工程,推进诚信建设工程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