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1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我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为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属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汇良 市长
副 组 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晓峰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心宇 副市长
高闻何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孔繁飞 副市长
苗程玉 副市长
额登毕力格 副市长
刘凤云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韩 涛 东胜区区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旗长
准格尔旗旗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旗长
希 尼 乌审旗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前旗旗长
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鹏程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 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世斌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雷·斯仁 市水利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赵子义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 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庚 市审计局局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韩玉飞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 良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都日斯哈拉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哈斯其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晓 红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传达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决策部署;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创建进度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苏雅拉图兼任,副主任由副局长苏宪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二)负责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规章制度等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归类,规范台账、相关档案建设工作;
(四)通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五)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交流工作。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文通知。
请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技术骨干为联络员负责对接创建事宜,并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平
联系电话:0477-5115746
电子邮箱:zhangping30611019@163.com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