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制剂使用环节质量监管,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制剂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求,2024年,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全市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开展了专项整治。
加强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
4月初,印发了《医疗机构制剂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包括使用医疗机构制剂(含中药、化学药及蒙药、藏药等民族药)的医院、卫生院、卫生室、妇幼保健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疗养院等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各旗区加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职责。
突出检查重点,严守安全底线
各旗区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了自查自纠,并对医疗机构是否使用医疗机构制剂、是否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开展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活动进行了摸底排查。重点检查了各相关医疗机构购买、储存、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等各个环节的台账、档案和记录,核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购进、使用不明来源医疗机构制剂的行为,是否使用未依法取得制剂注册批准文号或者传统工艺配制制剂备案号的医疗机构制剂、是否存在擅自对外调剂或使用院外制剂的行为、是否有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品种和数量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等行为,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合法合规使用医疗机构制剂。
积极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组织各旗区严格坚持专项检查与普法宣贯有机结合,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大对药品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药品违法行为情形,不断提升公众对药品违法行为的认知能力,积极营造药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此次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专项整治历时5个月,全市共检查蒙医院、中蒙医院、乡镇卫生院、诊所等医疗机构220家次。期间,对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东胜部、伊旗蒙医综合医院等进行了抽查,未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批件》期限、数量和品种范围调剂使用蒙药制剂,以及购进、使用不明来源蒙药制剂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医疗机构制剂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持续规范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行为,不断提高民族医院制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