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措施》(内政办发〔2022〕26号)精神,经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在广泛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正式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鄂府办发〔2022〕167号,以下简称《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全市药品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全力打造药品安全放心城市,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措施》的出台,是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切实解决我市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提升我市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推动鄂尔多斯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需求的必然需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措施》深刻总结当前药品监管工作的短板、弱项,聚焦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系统谋划了提升检查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风险防控能力、优化服务能力和强化保障支持5个方面的能力建设,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部门协作、人员装备、智慧监管、标准化建设等13项重点措施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机制、优化人事管理等5项保障措施。围绕“强监管守底线保安全、优服务追高线促发展”两大目标,统筹运用审评审批、检查执法、检验监测等手段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协同,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推动监管能力更加适应医药产业发展形势和监管任务需要。立足全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以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为核心,聚焦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时间节点和实施路径,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创新举措,坚持务实管用,力图最大限度的实现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把抓好《措施》的落实作为药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在“全面加强”上见实效,在落地落细上下功夫,持续推动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构建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