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采取行动,对加强疫情防控用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监管进行紧急部署。通过“五个进一步强化”全力做好药械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防疫药械质量安全,筑牢药械安全监管防线。
一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疫苗质量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面做好疫苗流通监管各项工作,全力保障新冠疫苗质量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对全市新冠疫苗接种单位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疫苗运输、储存、配送、冷藏设施设备、购进渠道等环节。各旗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疫苗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坚决守住疫苗质量安全底线。
二是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不折不扣落实进店顾客佩戴口罩、“一米线”、监测体温、扫场所码、查看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报告等规定,购买“四类药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系统”。对代购和委托购买相关药品人员信息必须详细询问、认真填写,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督促零售药店营业场所勤开窗通风,加强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严防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
三是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监管。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针对医用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呼吸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一次性使用采样拭子、采样管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对防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承担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购进渠道、产品资质和储存条件开展重点检查。严格落实防疫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控中心、接种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四是进一步强化防疫药械保障供应。要求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配合社区做好封控区域慢性病患者用药的保障工作,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时组织货源,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重点产品的市场供应。监督辖区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做到对经营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借机涨价,不得哄抬各类药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和消毒用品的价格。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和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对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行为,严惩重处,保障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毒杀菌产品市场价格稳定。加强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承储单位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药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有序。
五是进一步强化药械领域从业人员管理。督促全市药械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内部日常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加强自身健康防护;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对企业从国内风险地区往返市内的人员,一律按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督促企业认真配合地方政府和防疫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工作。要求企业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留观、安排就医工作。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夯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持续开展疫情防控药械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惩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抓实抓细药品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药械质量安全,为全市疫情防控大局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