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重要论述精神,按自治区社会救助标准提标工作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结合实际,科学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并经自治区政府批准。
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50元,同比增幅5.5%;农村低保(除全区盟市级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外)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20元,同比增幅10.7%;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100元,同比增幅12.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00元提高到1800元,同比增幅5.8%;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保持原标准不变。
截至目前,市财政局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合计1.9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 3万余人。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社会救助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资金兜底保障责任,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及时完成上半年补发工作,让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关心关爱,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