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效能,不断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分类分档,简化救助流程,把临时救助政策落实落细,形成了一条更加完善、高效、温情的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链,织密织好社会保障安全网,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困难群众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让救助更及时
乌审旗以“政策找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加强对接,乌审旗民政局定期与人社、残联、医保、住建等部门对接数据,筛选出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及其他困难家庭。及时反馈,将筛查出的数据反馈到各苏木镇,由苏木镇、嘎查村干部再次进行逐一排查,形成工作台账,录入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主动告知,在受理群众申请的同时,密切关注其是否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进行主动告知,并帮助申请人按照政策程序进行申请或转介给其他救助部门。截至2022年11月底,全旗通过主动发现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176户47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94.8万元。
细化提升救助标准,让救助更精准
乌审旗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细化量化、操作性强的临时救助标准,做到了精准救助。针对支出型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农村牧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即可申请救助。针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区分不同类型,给予差异化救助。因交通事故、溺水、生产生活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产生医疗费用较大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万元以下救助;因自然灾害、火灾等造成经济损失达3~30万元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000~50000元救助;对于突发重大疾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按照个人自付部分40%比例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按照个人自付部分50%比例给予救助;分散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个人自付部分80%和100%的比例给予救助。针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针对户籍不在本地的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等情况的遇困群众,取消户籍地限制,让困难群众能够在急难发生的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及时处理群众最盼、最急、最忧问题。
优化简化办理流程,让救助更高效
乌审旗针对家庭生活出现紧迫性困难的群众,实行“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并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再补齐相关手续。针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只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2022年,乌审旗给6个苏木镇下拨临时救助资金30万元,对于15000元以下的困难救助申请,由苏木镇直接受理进行审核审批,办理时限从申请受理至资金发放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确保救助精准及时有效。截至2022年11月底,通过苏木镇直接审批临时救助809户150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28.93万元。
兜底线,救急难,解民忧……临时救助为困难家庭撑起了“保护伞”,截至2022年11月底,乌审旗共开展临时救助864户158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26.42万元,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送到了群众心坎上,提升了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