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113号 签发人:苏翠芳
张连勇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探索解决政府专职消防人员事业编制方面
按照《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我市将探索建立政府专职队伍管理岗位事业编制,建立符合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探索将无编制消防站登记为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将担任指挥管理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队长、副队长等骨干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吸纳人才、保留骨干,提升职业吸引力,增强职业认同感。
二、探索优化政府专职消防人员薪酬结构方面
一是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消防文员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岗位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专职消防队员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专职消防文员的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分为高级、中级、低级。二是明确专职消防队员的薪酬由基础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备勤补贴、岗位津贴、高危补助、现场救援补贴构成;明确专职消防文员的薪酬由基础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高危补助构成。专职消防员的薪酬待遇,参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的原则,根据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特点,兼顾工作年限、级别递增和优绩优酬导向,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三是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修订完善现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方面
一是组织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部门,参考《应急管理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借鉴其它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模式,修订完善现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二是广泛开展调研,针对人员招录、岗位等级、待遇和保障等方面在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内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细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三是协调消防、财政、编办、人社、民政等部门针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人员招录、岗位等级、待遇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会商研判,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消防救援能力,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高志宇;联系电话:0477-858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