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111号 签发人:邬建勋
费秀泉委员:
您的《关于推进现代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202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91号),明确提出开展绿电、绿氢与煤化工结合示范,绿氨、绿醇技术和产业化示范,高浓度二氧化碳加工利用示范。同时,从用水、用煤、用能等方面给予我市支持。我市随后印发《鄂尔多斯打造世界级煤化工产业实施方案》(鄂府发〔2022〕166号),明确提出统筹煤炭、水资源、交通等优势条件,按照一体化、规模化、现代化和集约化原则,加快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此外,我市印发了《关于支持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鄂府办发〔2023〕26号),进一步从用煤、用水、用能、用地、用工、财税、科技、环保激励等10个方面加强要素保障力度,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二、关于提升现代煤化工技术水平
近年来,我市积极采用现代煤化工绿色创新技术,大力推进新技术产业化,不断加快现代煤化工产业优化升级步伐。一是深入推动技术创新,围绕煤化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与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合作,积极探索先进的中试与成果转化机制,提升煤化工产业发展水平。目前,自治区双碳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二氧化碳加绿氢制甲醇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已完成示范工程投资决策审议,预计近期开工建设。二是推动现有煤化工项目优化升级,中天合创绿色降碳升级改造项目、中石化大路产业园80万吨/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正在快速推进,预计年内建成投产。三是大力促进煤化工与绿电、绿氢、绿氧、储能、储热等有机融合,在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的同时,实现煤化工减排降碳,不断拓展绿氢、绿电与煤化工耦合应用场景及规模。
三、关于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
按照《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鄂府发〔2024〕5号),我市正在积极优化新能源产业顶层设计,持续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开展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示范工程,逐步推动我市23户84亿千瓦时高能耗企业实现绿电替代。通过集中建设储能电站,探索负荷侧灵活响应机制和绿电认证体系,提高新能源消纳潜力。深入推动新能源制氢及下游产业链延伸,充分发挥绿氢的原料和能源属性,重点在化工、交通等领域开展绿氢产业化应用,加快推进煤化工与绿氢耦合发展,实现我市煤化工向低碳、零碳转型。
四、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
通过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创新平台,我市鼓励企业、学校和科研院所围绕现代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技术展开协作创新。一是成立了鄂尔多斯实验室、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碳中和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内蒙古研究院,布局了碳基新材料重点实验室、新型电力系统重点实验室、矿鸿工业互联创新重点实验室。二是由鄂尔多斯实验室依托清华大学化工系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清华大学魏飞、骞伟中教授等首批高层次人才17人。通过与清华大学紧密合作,目前我市已拥有十个领军科学家团队,推动前沿现代煤化工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化。三是持续深化产教融合,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牵头,市能源局、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鄂尔多斯研究院等14所高校及政府部门和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等17所研究院共同成立“内蒙古现代化煤炭开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签署共同体合作框架协议,下一步将积极致力于培养更多煤炭行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五、关于强化环境监管
我市严格按照《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坚持对现代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项目在项目选址、规划相符性、污染物区域削减管控、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方面从严审查监管。一是加强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重大变更等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未批先建”、环评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建设项目配套治污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及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对已建成项目的自主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备案情况等进行逐一复核,采取线上与线下、移交移送与联合惩戒相结合等方式依法依规查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件。三是聚焦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运行,检查建设项目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运行情况和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对发现的偷排、漏排、违规处置危废以及篡改监测监控数据等主观恶意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等行为。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胡健;联系电话:0477-858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