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公开>答复公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 五届三次会议第013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04 12:22: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鄂建提复字〔2024〕177号              签发人:邬建勋 

范丽委员: 

  您的《关于深化国企改革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国资国企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聚焦全市“三个四”工作任务,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市属国有企业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市场经营机制更加健全,国有企业经济活力持续增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级企业1149家(市本级255家、各旗区894家),截至2023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580亿元,净资产193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29亿元,利润总额33亿元。 

  一、功能定位更加明晰。聚焦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先后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鄂府发〔2022〕155号)、《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鄂党办发2023〕15号)、《推动鄂尔多斯市国资国企提质增效实施方案》(鄂府发2023〕77号)和国有企业“六定”改革意见等系列措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任务。截至目前,市属国有企业基本涵盖了民生、能源、高新技术、新能源、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健康产业等业务,为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监管方式更加科学相继出台《加强市直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三年行动指导意见》(鄂国资发2023〕51号)、《市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鄂党办发2024〕5号)、《鄂尔多斯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鄂府发2024〕10号)等制度机制,用制度明晰工作职责、规范程序内容,强化国资管理监督的刚性约束。截至目前,市属国有企业严格实施财务分层监管,各集团及控股子公司设有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分管财务副总)、财务部长、会计、出纳等职务岗位,且国有企业均配备了经验丰富且具备高级职称的行业领军人才为总会计师。下一步,我市将对标学习先进企业,继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治理能力。 

  三、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我市印发实施《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提升出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国资发2021〕256号),将企业的研发投入纳入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将投入视同利润加回,按照150%加计,鼓励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积极探索实践,瞄准产业前沿,明确创新发力方向,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主导作用。二是搭建创新平台。目前,我市已成立北大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清华大学新能源产业创新中心等科研院所,加强与中科创智、东北林业大学等企业及高校的合作交流。截至目前,已投入研发经费超8000万元,取得科研专利21项,完成课题研究12项;与16个院士团队合作开展课题项目46项;完成申报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1项(内蒙古沿黄流域农牧区畜禽集约化养殖基地控污及废水高效回收利用技术集成示范项目)。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各国有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三是强化人才培育引进。我市已建成投运鄂尔多斯市人才科创中心和北京、深圳人才科创飞地,正在建设上海、雄安新区人才科创中心,利用科创中心区位优势,大力引进产业发展紧缺急需高端人才。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天然气、风光发电、氢能、双碳等领域“本硕博”人才108名;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引进硕士1名,高技能人才5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引进博士1名、硕士2名,2024年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2名。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知识产权法录入普法清单,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74 

(联系人:胡健;联系电话:0477-8589910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