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公开>答复公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0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6-07 10:30: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鄂建提复字〔2024〕23号               签发人:苏翠芳 

  

杨鹏海、马越界、王丽萍代表 

  你们的《关于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应急字202379号),市应急管理正在牵头编制鄂尔多斯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根据全市地理地质环境、气象水文条件和人口分布等因素,开展安全风险、防灾减灾需求和应急避难资源调查评估,将其结果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的前提条件。 

  二、积极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 

  人民政府统筹区域和城乡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将东胜区、康巴什区作为试点,并逐步向全市推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旗区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东胜区和康巴什区公园广场内共有应急避难场所15处,面积1763079平方米,城市人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63.3万人,按照城市人口的70%计算城市建成区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4平方米,已达到城市建成区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国家标准要求。 

  三、统筹利用应急避难资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条“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下称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战备和安全使用状态,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等内容。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发改、住建、应急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规划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加强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关键时刻能够做好相关应急工作,我市社会安全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7 

(联系人:高志宇;联系电话:0477-8586379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