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23号 签发人:苏翠芳
杨鹏海、马越界、王丽萍代表:
你们的《关于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应急字〔2023〕79号),市应急管理局正在牵头编制鄂尔多斯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根据全市地理地质环境、气象水文条件和人口分布等因素,开展安全风险、防灾减灾需求和应急避难资源调查评估,并将其结果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的前提条件。
二、积极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
市人民政府将统筹区域和城乡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将东胜区、康巴什区作为试点,并逐步向全市推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旗区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东胜区和康巴什区公园广场内共有应急避难场所15处,面积1763079平方米,城市人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63.3万人,按照城市人口的70%计算,城市建成区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4平方米,已达到城市建成区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国家标准要求。
三、统筹利用应急避难资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条“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下称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战备和安全使用状态,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等内容。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发改、住建、应急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规划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加强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关键时刻能够做好相关应急工作,为我市社会安全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高志宇;联系电话:0477-858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