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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04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6-05 10:01: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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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4〕7号                签发人:苏翠芳 

  

张钧代表 

  您的《关于支持达拉特旗建设粮食仓储加工综合物流园项目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争取资金支持 

  2013年至今,我市已累计为内蒙古真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等各类资金7091万元,其中2023年为该企业名下达拉特旗粮食综合物资仓储加工物流园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591万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700万元。 

  二、关于申报国家中长期重大项目国债 

  2024年,我市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为达拉特旗粮食综合物资仓储加工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需求2200万元,其中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需求1500万元、2025年及以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需求700万元。 

  三、关于奖补土地出让金和减免土地使用税 

  针对“奖补60%土地出让金”的建议,经与相关部门核实,奖补60%土地出让金政策仅限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现代煤化工企业,其它行业企业暂不可享受此类政策,且该政策制定权限在自治区。 

  针对“减免五年土地使用税”的建议,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减免五年土地使用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需自主申报。目前,相关部门已将减免政策告知该企业。 

  当前,我市正在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现代粮食物流(产业)示范园区,已将内蒙古真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加工综合物流园项目纳入示范园区,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扩大储存仓容,提升储粮科技水平,加快形成区域粮食集散和交易中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王东升,联系电话:0477-858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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