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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0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5-31 10:30: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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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4〕2号                 签发人:苏翠芳 

  

何万智代表 

  您的《关于将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2023年,市本级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达各类转移支付资金16.2亿元,同比增长269.1%。其中,市级转移支付资金15.5亿元,主要包括高质量发展资金、市级税收返还及增值税留抵退税补助、债券利息贴息资金等。 

  2024年,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力度。一是全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做好向上专项资金争取工作,积极争取2024年自治区下达10亿元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转移支付以及12亿元科技专项转移支付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予以倾斜支持。二是市本级在2024年4月份下达东胜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风险、促发展资金11亿元的基础上,通过安排“提质进位”三年行动专项资金和“科技兴蒙”配套资金,分别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打造全国一流创新生态。三是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做深做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并指导做好债券项目发行使用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王东升,联系电话:0477—858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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