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215号
鄂托克旗代表团:
你团的《关于自然保护区内企业退出给与补偿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财非税规〔2017〕24号),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由中央、自治区和盟市按照中央40%、自治区30%、盟市30%的比例分成,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地质调查、地质矿产勘查、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监管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矿业权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及核查等相关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在充分考虑鄂托克旗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积极支持鄂托克旗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赵小龙;联系电话:0477-818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