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旗区全面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市级复评整改工作。各旗区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标准》,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一地一策”方案》等通知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推动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语言文字工作均衡发展为重点,以专题督导与常规督导相结合为手段,推动我市“十四五”语言文字工作“教育系统巩固提高、重点领域全面达标、农村牧区推广普及”思路落地见效。目前已完成工作动员部署、指标体系解读、资料收集整理、旗区全面自评等相关工作,专项整改督察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印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启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规定以5年一轮的频次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评估。按照自治区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市用3年时间如期全面完成9个旗区首轮市级复评工作,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以优秀等级顺利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督导评估,杭锦旗、康巴什区顺利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厅督导评估。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进一步强化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性、科学性、实效性、发展性、服务性,对基层各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条件保障、宣传推广、发展水平进行了全面梳理,推动语言文字工作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我市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的综合性、广泛性、导向性特点,坚持整体推进、注重建设的基本原则,前接城市评估、后续区域达标、推动均衡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注重一贯性,重点措施环环相扣。始终坚持抓“长”抓“常”,坚持二类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同步启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和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同步启动、常态化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的做法,提前一招、下探一步、分层实施、全面推进,不断夯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基础。目前,全市四分之三的苏木乡镇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验收,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奠定了基础。二是注重实效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着力加强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常态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及文明创建、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确保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及重点领域相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措施、有落实、有回应。有效落实分级培训,聚焦基层干部、教师和青壮年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累计参训人数超过14万余人次,基层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合格率超过92%。三是注重融合性,统筹推进重点措施。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整体推动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整改复检、社会用语用字专项检查、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及教育督导评估、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互相融合、共同促进、整体提高。四是注重创新性,积极打造工作品牌。创立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化自信为宗旨的“鄂尔多斯语言艺术节”,统筹“中华经典诵读”“普通话演讲大赛”“规范汉字听写大会”“语言文化大讲堂”“语言盛典”“语言艺术七进(进校园、进机关、进部队、进企业、进村镇、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平台,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快手等新媒体平台扩大活动覆盖面,传播范围达到多个省市自治区及区内各盟市,累计受众超过1000万人次,相关活动被新华社等国家级媒体专题报道,先后获教育部、国家语委、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及自治区各类奖项,成为颇具影响力的语言文字工作品牌。创新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七个一”工程,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共进,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常态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为基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工作积累了经验。
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市语委办公室正在全面梳理检查9个旗区的自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各旗区全面落实,充分做好迎接自治区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