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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推出关心关爱教师 “十二条”举措
发布时间:2022-09-23 16:52:54      作者:吕京      来源: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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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工作环境,凝聚关心关爱教师合力,充分调动教师落实“双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师以爱教为责、民以支教为荣”的良好社会风尚,日前,鄂托克前旗推出关心关爱教师“十二条”举措。

开展“暖心”服务行动

为教师办理“暖心服务”卡,教师持卡可在全旗各公共服务单位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1.设立“教师优先窗口”。全旗公立医院、银行、车辆检测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等各类服务窗口,均要设立“教师优先窗口”,教师优先办理各类业务。

2.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在旗政务服务大厅,成立“老师,我帮您”志愿服务团队;在“i前旗”手机APP开设专栏,开通电话服务热线,当教师本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为其提供帮代办服务或上门办理服务。

3.建立便捷异地就医机制。教师或其直系亲属有紧急异地就医需求时,教师通过旗教体局工会申请,由旗卫健委负责对接相关医疗部门,协助办理预约专家、住院等事项。

4.享受其他优惠公共服务。一是全旗各体育场馆、国有企业管理景区景点及纪念馆免费为教师开放;二是教师游览鄂前旗境内的社会景区享受半价优惠;三是教师免费乘坐旗内公共交通工具。

开展“知心”关爱行动

从关爱教师生活入手,着力帮助教师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架起关爱“连心桥”,保障教师安心从教、静心育人。

5.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提高教师健康体检质量,探索实施30年以上教龄教师异地疗养机制。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定期聘请心理专家,为教师提供专项服务。

6.优待教师子女就学。教师子女在鄂托克前旗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在公办幼儿园设立教师子女义务托管班,解决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无法兼顾子女的矛盾。

7.享受住房政策保障。全旗公租房、人才周转房分配政策向教师倾斜,优先解决引进教师住房问题。

8.提供探亲交通补助。对于旗外户籍教师,每年按相关规定报销1次探亲往返交通费用,满足教师异地探亲的需求。

9.加强困难教师人文关怀。在现有教师关怀政策的基础上,将困难教师帮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为生活困难的教师家庭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每年再通过捐助、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用于专项帮扶生活困难教师和学生。

开展“贴心”保障行动

深入落实教师各项待遇和保障政策,按时足额拨付教师工资、补助,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免除教师后顾之忧。

10.提升教师待遇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按照“以岗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全面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奖励制度。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培训进修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各类补贴总额应不低于1000元/月/人。

11.加强教师能力保障。进一步发挥“名师工作室”引领、服务职能,将“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纳入旗本级财政预算,“名师工作室”成员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市、旗各类人才评选项目;将教师培训纳入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邀请“国家级”名校长、教学骨干到我旗至少开展2次教学培训;与江苏陶行知研究会建立互联机制,每年委派教师到南京市重点学校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学习。

12.维护教师权益保障。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教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公证等法律服务。依法保证教师教育惩戒权。优先对教育领域事项进行司法审核,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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