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自治区明确规定的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14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有关政策予以减免。对属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家庭的学生予以免收。民办中小学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