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乌审旗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社会救助兜底功能日渐增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年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4137.2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3131人次。
一是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加强。不断规范城乡低保审核、认定程序,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全年新增保障对象213户445人,动态停保93户202人。全旗在册城镇低保对象442人,农村低保对象2118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174.77万元,农村低保金742.24万元。
二是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不断完善。出台《乌审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供养标准以及供养形式,全年认定特困供养对象299人,发放供养金272.56万元,发放护理补贴116.3万元。全年认定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5人,发放供养金42.2万元。
三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落实。认定困难残疾人598人,全年发放生活补贴37.66万元;认定重度残疾人1975人,全年发放护理补贴611.64万元。
四是高龄津贴发放规范有序。新增7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478人、死亡239人,认定75至79周岁高龄老人2006人,80周岁以上2092人,100岁老人1人,全年发放高龄津贴602.92万元。
五是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急难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范围,全年累计发放救急难救助资金150万元,救助25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01万元,救助1182人次。发放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406万元,救助1845人次。
六是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为160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201万元,为85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303万元,为32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2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