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有效落实,杭锦旗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干部考察内容、实施考核公开制度等三项举措,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了《杭锦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工作责任、考核对象、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占比,压实了工作责任。
纳入干部考察内容。出台了《杭锦旗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察制度(试行)》,规定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将干部安全生产绩效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实施考核公开制度。印发了《杭锦旗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公开制度(试行)》,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提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