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鄂托克旗全面加强民爆物品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8-02-24 09:05:00      作者:佚名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保平安促稳定百日会战”开展以来,鄂托克旗按照市局有关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五项措施,全面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了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专项行动以来,鄂托克旗共检查涉爆企业67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4处。收缴炸药4公斤、雷管12106枚,侦办涉爆案件1起。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优化源头监管。不断提高辖区单位民爆物品管理的安全意识,与涉爆单位及作业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对相关涉爆作业人员培训,明确未经考核合格、并颁发执业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民爆作业;认真组织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学习,使涉爆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准确领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的精神实质,彻底转变思想观念,真正树立起“安全就是效益,就是财富”的认识。

二是加强登记报备,做实台账监管。为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对涉爆物品各环节的流向登记进行严格检查,明确要求各从业单位流向登记必须在爆破作业后即时登记且不得涂改;同时,督促销售单位和配送单位将每次购销和配送情况,实时向派出所社区民警报备。社区民警对各涉爆单位、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不良现象,督促其立即整改,督促爆破从业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履行登记义务、依法使用民爆物品。

三是开展实时排查,强化现场监管。加大对辖区民爆现场作业的严控力度,重点检查作业现场爆炸物品是否存在看守人员脱岗或由无证人员保管等违规行为;剩余爆炸物品是否及时清退回销售、配送单位;相关单位在领用清退民爆物品时是否做到随时登记并帐物相符;爆破作业人员是否配齐、到岗,爆炸物品是否双人使用;爆破作业后是否检查清理并确认爆炸物品完全引爆。同时,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落实管理制度,对现场作业点的周边环境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领导岗位责任制,确保民爆作业现场安全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不脱节。

四是加强社会防控,落实责任监管。通过公告、横幅、标语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知晓率、熟悉率和参与率,形成人人管、人人抓的社会氛围。在辖区涉危物品单位、金融单位、行业场所、交通要道落实全面防控措施,做到可疑人员必查、可疑物品必查、涉危运输车辆必查。加大对辖区涉危单位的检查、管控力度,要求派出所社区民警切实做到检查要素全面、检查周期到位,检查对象受控,坚决杜绝违法用药、非法爆破现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机制,有效地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五是突出打击整治,做实依法监管。充分运用民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严管工作措施,始终保持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开展各项排查专项行动,积极清理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在各个环节上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积极侦破一批爆炸案件,严厉打击一批涉爆犯罪分子;对已破爆炸案件,逐案倒查爆炸物品来源,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行动开始至今,涉爆案件保持“零发案”。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