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和《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委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鄂托克旗认真组织开展全旗煤炭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专项行动中,制定并下发《鄂托克旗煤炭领域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由安检人员对全旗井工、露天煤矿和洗煤厂逐一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查煤矿企业31家,下达整改指令书31项,发现安全隐患111条,已整改111条。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并由安检人员跟踪监督,确保安全隐患全部销号、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