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重在责任落实,为进一步落实全旗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形成旗委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各镇属地监管,全旗各地各级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鄂托克前旗立足实际,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五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全面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将安全生产纳入全旗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通过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每月巡查工作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全旗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实施党政主要领导“约谈”制度等措施,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二是全面强化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向成员单位下达《全旗安全生产责任状》亮化安全监管任务,根据全旗经济发展形势厘清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以及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主体,推行成员单位每日一巡查、“一把手”每周一部署每月一检查每月一调度“四个一”长效机制等措施,扎实推动成员单位“三个必须”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健全乡(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在4个镇设立安监站,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明确乡镇基层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建立乡镇安监站标准化监管模式等工作方式方法,扎实推动全旗4个镇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责任。
四是严格落实嘎查(村)及社区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在每个嘎查(村)及社区选派一名安全联络员,要求各嘎查村、社区完善村级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完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农村住户安全职责等制度。通过落实嘎查村、社区以及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实现乡镇嘎查安监动态及时掌控。
五是强化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责,继续通过安委办季度督查,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调度会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全旗联合执法,每季度向旗委、政府、组织部通报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施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等工作措施,实现“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