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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严管严惩违法行为切实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发布时间:2017-09-05 14:58:07      作者:段新民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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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万余人,对4000余家(次)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对2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11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4家企业进行限产停产,将9起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人,将3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创新开展环境执法“天网”行动。为做好我市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环境执法“天网”行动。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设立了东部、西部两个检查组,抽调市旗两级环境执法业务骨干,采取交叉执法、突击抽查、明查暗访等执法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旗区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任务及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共发现152家企业存在373项环境问题,已形成反馈意见向各旗区人民政府进行了反馈。

稳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制定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方案》,编写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模板,率先在全区开发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信息填报系统”软件。目前,已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

率先在全区启用网格化环境监管示范平台。2016年10月,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示范平台全面建成并投用,共设置各级监管网格1102个,落实监管责任人员2318名。今年我市所有12369环保热线举报的案件都已实现从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派发,并层层分解落实。

    优化环境信用评价机制。我市探索将环境信息评价结果与环保资金扶持、项目环评审批等方面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不断优化评价机制。2017年度共选定7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已逐步实现评价范围“全覆盖”,目前已完成企业自查自报、旗区环保部门初审工作程序,预计9月中旬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公共平台,作为企业开展整体信用评级、招投标资格认定、项目支持、资金下拨、绿色信贷、上市核查、再融资申请核定等工作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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