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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整顿规范银行业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8-23 09:24:00      作者:刘新春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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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作为资源型城市,几年前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鄂尔多斯在金融风暴的影响中,一度使经济发展受到了阻滞,为切实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维护我市新常态下的金融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鄂尔多斯市工商局结合实际,从2015年开始,利用两年多的时间对全市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整顿。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了使此次对金融业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工商局专门成立了银行业整顿规范领导小组,针对银行业侵害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整顿和规范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银行业滥用优势地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确定整顿规范重点对象和内容。确定全市所有金融机构,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包商银行、乌海银行、鄂尔多斯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为整顿重点对象。整顿规范的重点内容包括: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涉及抵押物评估、保险、公证等环节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在办理抵押登记、评估、公证等业务过程中无法定依据滥收费用的行为;在贷款过程中指定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和公证单位的限制竞争行为;在办理消费者存款、结算、转账、支付等业务时,利用其自身优势地位转嫁经营费用和经营成本的行为;泄漏消费者个人信息和向消费者发送存款、理财等垃圾短信的行为;宣传理财产品、保险产品、证券等产品上,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虚假表示等行为;在存贷、理财、结算等业务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行为。

三、整顿规范的方法措施和要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采取统一指挥,分组检查,集中整治的办法。先由市工商局进行前期外围调查走访,发现金融单位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然后统一抽调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培训掌握基本技能之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先从金融中心东胜区开始检查,然后向周边辐射。这次检查要求一是掌握政策界限,依法行使职权。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确需工商部门查处的,应按照规定依法查处。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需配合有关部门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做好处理。对在查处违规企业过程中,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杜绝以罚代刑。二是整顿与规范并重,注意疏堵结合。在此次整顿过程中,对没有形成危害后果,且积极整改的,要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注重疏堵结合,以疏为主。

四、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经过历时两年对银行业转嫁义务滥收费用行为的专项整顿,截至目前累计检查各类银行及其分支机构268户,服务网点654个。立案查处21起,累计收缴罚没款579万元。在处罚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职能,对银行向企业收取不合理的财务顾问费、投融资服务费、工程造价费、咨询服务费等5项费用,责令改正并退还企业;对应该由银行支付的房屋抵押登记费,却转嫁由贷款用户支付无法退还的费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理。截至目前,共退还贷款用户抵押登记费用578.9万元,退还中小企业财务顾问费8000多万元,通过整治叫停了涉企滥收费用,初步估计可为企业减轻融资成本1.7亿元;对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指定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和公证单位的限制竞争行为,责令银行限期改正;对银行使用的各类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重点审查,对存在“霸王条款”的合同,责令银行予以修改。

通过对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整顿,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形成了执法部门依法监管,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维权意识觉醒以及社会监督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共同促进了鄂尔多斯市金融市场的和谐发展。(刘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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