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鄂托克旗按照市公安局缉枪治爆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旗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先后开展枪支管理整治“百日行动”、枪爆物品大清查、公务用枪清查整顿、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案件、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强配枪单位检查。为了严格执行枪支管理规定,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相关的工作要求,对全旗公务用枪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民警深入辖区对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及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深入推进清查整顿工作,全面清除公务用枪隐患。行动中,对公务用枪配枪单位在用、封存等方面的枪支进行了专项排查,逐单位、逐库、逐枪、逐证进行了清理核对、登记造册。全旗造册登记各类公务用枪252支,247支公务用枪已全部做过弹痕检验,其中4支38mm防暴枪无需做弹痕检验,一支轻击枪未做弹痕检验,准备上交上级部门。所有枪支除了6支不能办理枪证外,其余246支枪已全部办理枪证。
二是对配枪单位、配枪个人重新进行严格审查。与配枪单位领导、配枪人员全部签订《公务用枪管理责任状》,与全体民警签订了《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保证书和具结书》。5月29日,相关部门组织配枪人员进行了公务用枪培训。全面清查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及配枪人员底数和办理持枪证情况,对配枪单位所配枪支比例逐一进行核对,并逐一清查配枪人员的资格和现实表现,严格落实配枪资格审查和持枪证办理规定。对未经培训考核、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丧失合法配枪资格等情形,及时取消其配枪资格。截至目前,全旗公务用枪持枪证发放人员有224人。其中对鄂托克旗人民银行7人因不符合配枪资格和金盾守押公司离职14人及时取消其配枪资格,收回持枪证21个。
三是严格落实配枪资格审查制度和枪支领用审批、登记制度。对全体持枪人员、已办理《持枪证》人员及枪支管理人员进行公务用枪专题教育培训。在枪支弹药保管方面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值守、枪弹集中保管、双人双锁及枪弹分离保管制度。其中对旗人民银行7人因不符合配枪资格和金盾守押公司离职14人及时取消其配枪资格,收回枪证21个。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张贴《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等相关宣传通告200余份,发放《关于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近期破获的典型案例》5000份,张贴悬挂打击涉枪涉爆相关内容的固定标语20幅,在鄂托克旗电视台滚动字幕播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枪支违法犯罪行为、收缴流散枪支的“民警警告”内容一个月时间,对 “20150225”阿某某、敖某某、那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典型案件在鄂托克电视台、鄂尔多斯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进行了专题报道。
五是加大深挖追缴,严打涉枪违法犯罪行为。鄂托克旗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及部署,持续推进枪爆物品管理工作。2015年以来,收到群众主动上缴各类枪支33支。通过民警检查深挖追缴枪支13支,办理涉枪案件8起,收缴枪支12支,刑事拘留8人。收缴各类子弹1000余发,黑火药约8.9公斤、铁砂粒约11公斤、火帽926个,雷管12枚,炸药5公斤,单筒枪管1根、弩3把。
六是推进智能化枪库建设和使用。2015年4月9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杭锦旗实地考察了智能枪弹库的建设运行情况,考察结束后,对尽快完成鄂托克旗智能枪弹库建设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谋划,有序推进智能化枪库建设工作,2015年10月,鄂托克旗筹措资金购置了11台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并已安装了数字化枪支信息采集设备。目前,智能化枪库已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