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安委办出台文件对我市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了方法、强化了监管。一是醇基燃料(甲醇体积比超过70%)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应按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二是带生产、储存设施的醇基燃料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手续。三是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单位(无储存经营),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四是已建成的醇基燃料生产、储存设施,所属单位要由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确认安全条件符合生产、储存要求后,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生产或经营。五是醇基燃料的运输应满足危货运输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市安委办部署开展了“严打”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