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4日12时15分,G210线添越段罕台川大桥(地属达旗)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施工人员2名死亡、2名受伤。
事故发生后,鄂尔多斯市旗两级政府有关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单位及部门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住建委、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批准概况
本项目于2013年3月27日至2014年12月1日先后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内国土预审字〔2013〕39号),选址批复(内建规〔2013〕147号),立项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3〕903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内水保〔2013〕168号),初设计批复(内交发〔2014〕13号)、施工图批复(内交发〔2014〕393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4〕203号)。
(二)工程概况
2015年9月,经公开招标确定土建第一标段为内蒙古联手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段),土建第二标段为内蒙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办为:湖北江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驻地办为鄂尔多斯市公路工程监理所(事故发生段监理),第二驻地办为北京御正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6.24亿元,项目于2015年11月20日开工,工期三年。2017年3月25日复工,目前完成投资0.5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5.09亿元。事发前,施工单位正在组织劳务公司工人进行罕台川大桥14号桥墩柱浇筑前的帮钢筋作业,有4名工人,作业高度约13.5M。
(三)建设单位概况
G210线添越(查干)段改线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G210线项目办”)
1.2012年7月,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建设协议,确定了建设管理方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2013年4月29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G210线添漫梁北至越家壕(查干)段改线工程项目办公室,并于2016年5月20日,批复将该项目办人员进行重组。
3.2016年6月24日,经项目办申请,内蒙古高路公司第一公路建设管理分公司批复抽调公司内部有关人员参与该项目施工建设的工程和质量管理。
经查,该项目的建设单位:G210线添越(查干)段改线工程项目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复,抽调东胜区政府及东胜区交通局有关人员和内蒙古高路公司第一公路建设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