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办理完成首例运用地方林业碳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代偿的案件,标志着我市正式打通“碳汇+司法”实践路径,为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开辟全新模式。
为破解一些案件因原地修复条件丧失等客观环境制约,存在原地修复实施难、修复周期长、碳汇功能缺口难以及时弥补等现实难题,市林草局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协同联动,将本地核证的地方林业碳票引入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建立“损害评估—碳汇认购—核销销号”工作流程,赔偿义务人通过认购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地方林业碳票,代偿案件造成的森林固碳等生态功能损失,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本次案件办理过程中,在充分保障赔偿义务人知情权、自愿选择权的基础上,涉案人员以自愿认购我市地方林业碳票的方式履行代偿义务,购买了伊金霍洛旗国有林场“新街治沙站阿鲁图作业区”25吨林业碳票,专项用于代偿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完成碳票交易后,对应碳汇量按规定予以核销,实现“破坏多少、补偿多少”。
一张小小的林业碳票,既以碳汇代偿形式有效补偿了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破解了传统生态修复方式单一、修复效果有限的难题,又丰富了地方林业碳票的应用场景,将林业碳票拓展至生态环境司法案件领域,打破以往“只赔钱、重处罚”的固有思路,让森林生态价值真正变现,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
首例林业碳票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落地,是我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双碳”工作的重要创新实践。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碳汇认购的适用条件、操作流程、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持续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制度创新守护林草生态资源,为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