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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17 09:38: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医保      【大 中 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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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政策 

  糖尿病、高血压参保居民在我市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门诊就医,产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专项保障机制 

将“两病”门诊专项保障机制纳入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经规范备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00元。 

  三、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待遇政策 

  “两病”门诊专项保障机制待遇政策达到封顶后,扣除慢性病门诊起付线,按照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享受待遇。其中:诊断为糖尿病和高血压(二期)的参保患者,按照年度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进行保障。诊断为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的参保患者,按照年度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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