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我市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近日,我市10个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获批,并同步提出了明确的环境管理要求。至此,全市辖区内所有在用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
根据批复要求,全市各旗区要切实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在保护区边界规范设置地理界标和醒目的警示标志,构建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水质监测体系,强化供水厂日常运行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供水水质全面稳定达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
截至目前,全市共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3处,其中中心城区6处、城镇7处、乡镇45处、农村15处,中心城区与城镇重点保障核心区域供水安全,乡镇及农村水源地托起广大农村人口及偏远地区的饮水安全底线,实现从大水网到小水源的全覆盖监管。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持续深化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不断提升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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