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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 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26-08-07 10:19: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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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8章36条,紧扣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链条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选育管用”管理制度机制,系统构建“进出有通道、履职有规范、待遇有保障、成长有空间”的职业体系,着力打造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人员配备方面,明确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方式、招聘规定等内容,提出实行市域总量控制、旗区组织招聘以及规范多头招聘行为。职责权利方面,细化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和权利,便于指导基层开展工作。教育培训方面,落实“市级重点培训、旗区骨干培训、街道(苏木乡镇)全员培训”分级分类培训体系,明确要减少无效培训、同一时段内多头培训。推行“导师帮带制”和“全岗通”工作机制。管理监督方面,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健全岗位等级序列、新入职干部到社区锻炼、考核工作、档案管理等内容,提出推动社区工作者薪酬档案信息化建设等要求。保障激励方面,将社区工作者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纳入“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序列,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明确疗休养、健康体检、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激励保障和关心关爱措施,细化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和表彰奖励等规定。人员退出方面,落实社区工作者退休、辞职、辞退等规定,规范社区工作者辞职期限、程序要求、数据统计、报备等内容。(鄂尔多斯市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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