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市财政局统筹各级资金,有效保障全市环境治理工作。下达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相关资金 2898.04 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 1326 万元,用于奖励支持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牧区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市本级垃圾污水处理运维补助资金 1582.04 万元,用于补助各旗区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治理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严格落实上级政策部署,持续强化资金保障,为推进城乡垃圾污水治理、助力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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