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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法治、智治、共治“四维驱动” 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5-12-02 17:21:40      作者:陈波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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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实施以来,鄂尔多斯市坚持以体制为基、法治为纲、智治为用、共治为桥,构建起“四维驱动”的工作新格局,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一、健全体制,筑牢组织保障根基

全市将完善体制机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保障,构建起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市本级及9个旗区全部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或社区矫正协调小组),涵盖两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14家成员单位,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领导体制。在制度规范层面,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市司法局相继出台《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范本》《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操作指引》《鄂尔多斯市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预案》等配套制度,形成上下衔接、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为实现规范矫正、精准矫正奠定了坚实体制基础。

二、深化法治,提升规范执法质效

全市始终坚持法治引领,将规范执法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生命线。实施分类管理和精准矫治,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开展针对性教育,重点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累计开展个别教育13000余人次、心理疏导6500人次。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市、旗区、司法所三级研判机制,在重大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排查,对重点人员落实专班管控,近五年来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参与群体性事件、未涉及重大负面舆情。强化执法监督,在各旗区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通过案件评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累计训诫1242人、警告111人、提请撤销缓刑123人、提请撤销假释2人、提请收监执行46人,切实维护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智治,构建智慧矫正体系

全市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力打造“智慧矫正”新样板。累计投入资金800余万元,在9个旗区建成“3区18室”标准的“智慧矫正中心”,其中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鄂托克前旗被自治区司法厅确定为建设试点。大力推进“数字赋能”,为基层司法所配备远程视频督察系统、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深度融合社区矫正管理系统、JiPad和正行通APP三大平台,构建起“实时监控、远程督察、立体防控、快速协同”的智慧指挥体系,实现对社区矫正场所、执法情形、人员轨迹的全过程可视化监管,显著提升了监管效率和精准化水平。

四、推动共治,凝聚协同帮扶合力

全市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汇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加强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内蒙古公共法律智能一体化平台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自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运行以来,累计接收办理案件信息11970条。深化社会合作,联合教育、民政、人社、团委、妇联等部门开展帮扶行动,落实低保和社会救助23人次、社保70人次,开展技能培训291人次、就业就学帮助2295人次。打造“北疆暖城・黄丝带”品牌,创新“教育+帮扶+实践”三位一体帮教模式,推动各旗区培育“明月照亮归途”等特色项目。鄂托克前旗司法局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合作建立“社区矫正综合教育基地”,开展“特殊人群如何更好融入社会”课题研究,标志着“社区矫正+高校”模式取得重要突破,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社区矫正的良好局面。

五年实践不忘初心,法治护航不辱使命。新征程上,鄂尔多斯社区矫正工作将深化规范、精细、智能发展,全力提升效能,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彰显司法行政的担当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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