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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布4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7-04 08:51:27      作者:市教体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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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鄂尔多斯市持续推进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严惩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校外培训规范治理。现将相关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鄂尔多斯市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规开展面向小学生的英语、数学学科类培训。东胜区委政法委联合区教体局等6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退还未消课程费用。东胜区教体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100800元。

案例二:

刘某在康巴什区康雅居住宅小区内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市区两级联合检查组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康巴什区教体局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10710元,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36000元。

案例三:

武某在康巴什区日兴大厦底商二楼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市区两级联合检查组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康巴什区教体局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6000元,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罚款25400元。

案例四:

曹某在杭锦旗富兴源小区7号楼二单元2楼西户违规开展英语学科类培训。杭锦旗教体局对其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鄂尔多斯市将进一步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持续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合力,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我们再次温馨提醒广大家长,请尊重孩子成长规律,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培训,同时,再次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我市教育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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